光亮网讯(通信员 江毅) 2011年7月2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平易近法院审理了一路道路交通变乱人身侵害补偿胶葛案,一审讯决被告熊剑补偿原告徐文根67511.40元,被告南昌双赢汽车公司承当连带补偿责任。

法院查明,2010年9月14日14时30分,徐文根驾驶两轮摩托车直行至丰乐公路铁路镇集镇交叉路口路段时,遇熊剑驾驶小轿车从铁路镇派出所标的目的由支线左转弯上丰乐公路,成果两车相撞,致使原告徐文根受伤、两车分歧水平受损的道路交通变乱。原告徐文根被送往武警江西总队病院接管医治,诊断为:左髌骨开放性破坏性骨折伴骨质缺损;左小指中远节开放性破坏性骨折;左小指尺侧动脉、神经、静脉断裂,甲�����hth.txt床分裂;左环指伸指肌腱断裂,甲床分裂;右第五肋骨骨折;右肾萎缩。2010年9月26日,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年夜队道路交通变乱认定书确认:被告熊剑应负该变乱全数责任;徐文根对该变乱不负责任。2011年1月14日,丰城丰安司法判定中间判定陈述书确认:原告徐文根伤情直接评定为伤残九级,占全残的百分之二十。另查明,被告南昌双赢汽车公司系闯祸车的挂号车主。

法院认为,被告熊剑承当全数平易近事责任,被告南昌双赢汽车公司作为闯祸车挂号车主,对被告熊剑造成原告徐文根侵害承当的平易近事责任承当连带补偿责任。 责任编纂: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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